驳回的反義詞
- 受理 接受诉状,进行审理。 ▶宋·苏辙《论冬温无冰札子》:“秀州倚郭嘉兴县人诉灾,州县昏虐,不时受理,临以鞭扑,使民相惊,自相蹈藉,死者四十余人。” ▶《元典章•户部五•民田》:“所在官司,不分可否,辄便受理。”徐迟《牡丹》三:“老爷大怒,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发出传票。”
- 采纳 (采纳,采纳)采用;接受。 ▶《三国志•吴志•周鲂传》:“惟当陈愚,重自披尽,惧以卑贱,未能采纳。” ▶《新唐书•张公谨传》:“数言时政得失,太宗多所采纳。” ▶明·唐顺之《周襄敏公传》:“武庙数游幸晏朝,公上疏请复常朝之规,退则躬览章奏,以总权纲,亦颇见采纳。”
驳回意思:(驳回,驳回)
1.反驳回绝。
▶《红楼梦》第四二回:“我又不会这工细楼臺,又不会画人物,又不好驳回,正为这个为难呢。”
▶洪深《少奶奶的扇子》第三幕:“我愿意对砖墻说话,砖墻从来不抬杠,不驳回。”
2.掉转;回转。
▶《歧路灯》第四九回:“绍闻只得驳回牲口,向家而来。”
3.法律用语。指法院对诉讼 》查看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