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的反義詞
- 制定 拟订;定出。 ▶《汉书•儿宽传》:“唯圣主所由,制定其当,非群臣之所能列。” ▶宋·周煇《清波别志》卷中:“第八子得一,知贝州。 ▶王则反,不能死节,又为之制定仪注。” ▶邓小平《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二:“现在的问题是法律很不完备,很多法律还没有制定出来。”
- 建立 1.设置;设立。 ▶《书•洪范》:“稽疑,择建立卜筮人,乃命卜筮。” ▶《汉书•刘歆传》:“及歆亲近,欲建立《左氏春秋》及《毛诗》、《逸礼》、《古文尚书》,皆立于学官。” ▶清·叶名沣《桥西杂记•湖广省分闱乡试》:“今欲于湖南地方建立试院。” 2.古代立国君、皇后、太子,均可称为建立。 ▶《国语•晋语三》:“﹝君﹞不
- 保留 1.保举留任。 ▶清·陈康祺《郎潜纪闻》卷六:“沈琨初直军机,由中书选佛山同知,以忧归,服阕。 ▶阿文成、王文端二公,交章保留,仍在军机行走。” 2.谓担保挽留。 ▶《儒林外史》第十七回:“衙门里有两个没良心的差人,就把你也密报了,说老爷待你甚好,你一定在内为头要保留。” 3.保存不变。 ▶曹禺
取消意思:亦作“取销”。
使原有的制度、规章、资格、权利等失去效力。
▶黄鸿寿《开设资政院》:“及第二次弹劾案既议决,旋复取销,既取销又重复表决,旬日之间,情实三变。”
▶赵树理《三里湾》四:“金生媳妇觉着这话也有道理,所以就取消了自己的意见。”
▶柳溪《爬在旗杆上的人》:“全社有一半人土地和劳力相等,如果取销土地分红,不会在收入上有影响。” 》查看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