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的反義詞
- 取消 亦作“取销”。 使原有的制度、规章、资格、权利等失去效力。 ▶黄鸿寿《开设资政院》:“及第二次弹劾案既议决,旋复取销,既取销又重复表决,旬日之间,情实三变。” ▶赵树理《三里湾》四:“金生媳妇觉着这话也有道理,所以就取消了自己的意见。” ▶柳溪《爬在旗杆上的人》:“全社有一半人土地和劳力相等,如果取销土地分红,不会在收入上有影响。”
制定意思:拟订;定出。
▶《汉书•儿宽传》:“唯圣主所由,制定其当,非群臣之所能列。”
▶宋·周煇《清波别志》卷中:“第八子得一,知贝州。
▶王则反,不能死节,又为之制定仪注。”
▶邓小平《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二:“现在的问题是法律很不完备,很多法律还没有制定出来。” 》查看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