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的近義詞
- 审理 (审理,审理) 1.审讯处理。 ▶《金史•章宗纪三》:“五月壬辰朔,以旱,下诏责躬,求直言,避正殿,减膳,审理冤狱,命奏事于泰和殿。” ▶《元典章•圣政一•肃臺纲》:“所在官司不务存心抚治,以致军民困苦,或冤滞不为审理。” ▶郭沫若《初出夔门》三:“还是他在地方审判厅任事的时候,有一次审理过一件盗案。” 2.明亲王府的理
- 审讯 (审讯,审讯)审理案件时对当事人进行讯问。 ▶《宋史•刘敞传》:“营卒桑达等醉斗,指斥乘舆。皇城使捕送开封,弃达市。 ▶敞移府,问何以不经审讯。” ▶清·昭槤《啸亭续录•李仲昭》:“上大怒,命留京王大臣审讯,咸皆引服,查有圻论戍,其余降革有差,人争快之。” ▶《三侠五义》第十回:“此案尚在审讯,未能结案。” ▶魏巍《东方》第三部
- 审处 (审处,审处) 1.审慎处理。 ▶《史记•鲁仲连邹阳列传》:“而齐无南面之心,以为亡南阳之害小,不如得济北之利大,故定计审处之。” ▶《宣和遗事》后集:“外廷之议,命相于金人喜怒之间,更望审处。” ▶明·张居正《答河漕按院林云源言为事任怨》:“练湖开复,奔牛建闸,及清查滩占,俱修举水利实政,向来未有如执事之留心审处者也。” ▶郑观
- 断案 (断案,断案)亦作“断桉”。 1.审判诉讼案件。 ▶《宋史•选举志一》:“又立新科明法,试律令、《刑统》、大义、断桉,所以待诸科之不能业进士者。” ▶《新民晚报》1984.10.6:“前后派了三名御史勘核,均未得出结论。 ▶武则天又委派善于断案的张楚金前往核办。” 2.论断;结论。 ▶明·李贽《复
审判意思:(审判,审判)
1.审理案件并加以判决。
▶清·刘献廷《广阳杂记》卷二:“萧山县人来度,官滇中。尝睡去,于冥中列坐审判世间事,亦有千古未结之案。”
▶瞿秋白《赤都心史》十九:“这位女教师不得不受审判,争辩的结果,反得知审判官中每人至少也得七份口粮呢。”
2.引申为检验评价。
▶洪深《电影戏剧的编剧方法》第一章五:“在事实 》查看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