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议的近義詞
- 契约 (契约,契约) 1.指双方或多方共同协议订立的条款、文书。 ▶《魏书•鹿悆传》:“契约既固,未旬,综果降。” ▶唐·白居易《与执恭诏》:“欲求契约,固合允从。” 2.特指由双方依法订立有关买卖、抵押、借贷、租赁、委托、承揽等事项的文书。 ▶宋·司马光《涑水记闻》卷九:“武宁节度使王德用自陈所置马得于马商陈贵,契约具在。”
- 协定 (协定,协定) 1.协商后订立的共同遵守的条款。 ▶魏巍《东方》第六部第六章:“任何光荣的协定对他来说都是要得的。” ▶周而复《上海的早晨》第四部二六:“双方都在《朝鲜停战协定》上签了字。” 2.经过协商而订立(共同遵守的条款)。 ▶郭沫若《中国史稿》第五编第一章第一节:“﹝外交大臣巴麦尊﹞提出了一系列的侵略要求,包括…
- 和谈 (和谈,和谈)和平谈判。 ▶《李宗仁回忆录》第六六章:“我和美国外交家的接触,在和谈进行时达到高潮。”
- 协议 (协议,协议) 1.共同计议;协商。 ▶《隋书•律历志中》:“二人协议,共短孝孙。” ▶宋·无名氏《儒林公议》卷上:“弼(富弼)与韩琦协议,制以三年为率,不得复有干请。” ▶田汉《卢沟桥》第四幕:“军长为着保持和平,还是委屈求全跟敌人协议,彼此撤兵。” 2.统一意见。 ▶宋·崔公度《感山赋》:“同德一心,齐力
和议意思:(和议,和议)
1.关于停战、讲和的主张。
▶宋·沈作哲《寓简》卷八:“秦会之既主和议,大帅皆罢兵权。”
▶明·王琼《双溪杂记》:“正统己巳秋,兵部尚书于谦以社稷为重,力排和议。”
2.与对方达成的和平协议。
▶宋·李心传《建炎以来繫年要录•绍兴八年二月》:“用兵须杀人,若因和议得遂我所欲,岂不贤于用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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