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务中心进行了认真疏理,我中心所承担的“创建任务”有5项指标,我们对照指标要求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第一项指标:“规范行政行为,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办事程序”
(一)指标要求:该项指标由市政府法制办与政务中心牵头负责,测评方法为材料审核。
(二)自查情况:年以来配合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对全市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项目进行了认真调查摸底,先后进行了四次清理和审定。最近一次是在年,通过清理和审定,市级保留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共计429项(其中,行政审批项目195项、公共服务项目164项、日常监管项目70项),比年清理结果减少178项,减少了29%,比年清理结果减少100项,减少了19%,实现行政审批项目名称和标准的统一,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按照“精简、高效、便民”的原则,先后于年、年两次对现行行政审批流程进行清理,尽量减少环节,压缩承诺的办结时限,对每个环节明确了办理时间和责任人,平均承诺提速率由原来的10%提高到30%。加大窗口授权力度,切实提高行政审批事项服务事项的现场办结率,确保按时办结率100%。
第二项指标:“设有政府服务中心,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都集中到政务中心办理”
(一)指标要求:该项指标由市政务中心牵头负责,测评方法为实地考察和材料审核两种方式。
(二)自查情况:市政务服务中心年7月正式运行,年3月统计结果:现在全市具有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部门42个(消防大队单列),其中24个在政务中心设立了窗口,18个未在政务中心设窗口,项目总数457项。其中在窗口受理的项目116项,窗口受理率25.4%,104项可以在窗口现场办理,现场办结率22.8%。
涉及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的部门15个,涉及事项52项。经信局的2个事项、环保局的2个事项、农业局的1个事项、住建局的3个事项、气象局的1个事项在政务中心窗口受理、办理;消防大队的1个事项、安监局的1个事项在政务中心窗口受理。其余41个事项都没有在政务中心窗口受理、办理。
第三项指标:“遵守职业道德,服务标准和程序公开,服务规范,诚信守法”
(一)指标要求:该项指标由市政务中心和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测评方法为实地考察。
(二)自查情况:市通过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乡镇便民(政务)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采取多种方式(如电子政务大厅、政务中心门户网站、办事指南等)公开项目名称、法律依据、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及依据、承诺时限、联系电话以及办事进程和结果,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责任追究制,实现了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等事项的集中办理、现场办结、透明运行、限时办结。
第四项指标:“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
(一)指标要求:该项指标由市政务中心和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测评方法为实地考察,要求符合测评标准。
(二)自查情况:一是完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对窗口部门办理审批服务及工作情况实行适时视屏监控和数据监控,及时发现、纠正、处理办事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二是公开市行政效能投诉电话和市政务服务中心投诉电话,方便企业和群众对办事窗口违规行为进行投诉。三是在政务服务中心网站设置投诉平台,方便企业和办事群众在网上进行投诉。四是对企业和办事群众进行回访。向群众发放评议卡,对服务对象电话回访,深入企业、社区、乡镇进行实地回访,广泛收集对窗口工作的满意度。
五是完善社会监督机制。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群众、企业代表、乡镇群众为政务服务行为作风监督员,收集社会对窗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六是完善通报考核制度。市政务服务中心每月对窗口工作进行考核通报,市行政效能办公室定期对部门行政效能建设情况进行通报,纳入市政府对窗口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
第五项指标:“行业风气满意度>85%”
(一)指标要求:该项指标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测评方法为问卷调查,指标要求达到85%以上。
(二)自查情况:市政务服务中心建立回访制度,通过现场向办事群众发放征求意见表、电话或下基层回访企业,评价仪等方式回访办事群众和企业,近年来,办事群众和企业对政务服务中心的满意率达100%,对政务服务中心有效投诉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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