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办公用房自查自纠报告
根据中共贵港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贯彻落实中央八项归属精神“回头看”工作方案》(贵x办通[2017]x号)、中共xx区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xx办通[2017]11号)以及xx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办公用房自查自纠的通知》(xx机管通〔2017〕11号)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自查自纠,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我局办公地方在xx区行政中心六楼(A632-A638)共有办公用房7间(含监察大队),现有干部13人(其中安监局8人,含7个科级领导干部,监察大队5人),办公用房使用面积共118.75㎡(A632-A638办公室面积为16.8㎡、17.00㎡、16.84㎡、16.95㎡、17.06㎡、17.09㎡、17.01㎡),其中A632办公室为副局长办公室,有2人办公(其中1人正科级),A633办公室为副局长办公室(正科级),兼做安监局办公用品存放室,A634室为局长办公室(正科级),A635室为安监局办公室,有2人办公(其中1人正科级),A636为纪检组长办公室,有2人办公(其中2人均为正科级),A637办公室为监察大队办公室,有3人办公,A638办公室有2人办公,(其中1人正科级)。w w w . z i c h a b a o g a o . c o m
根据《xx壮族自治区区直机关办公用房统一管理实施细则》(x发[2014]x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局不存在办公用房面积超标问题。也不存在加桌不加人、个人使用独立卫生间、办公室内存在私人用品等问题。
xx区安监局
20xx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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