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行风办的统一安排严格部署,教育局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对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对照市委三届三次全会精神,对照《行政许可法》,紧紧围绕教育发展的实际,教育局全体同志从思想、工作和生活等方面认真查摆了存在的问题,特别是与 建设“钢铁迁安、中等城市”存在的不相适应的突出问题,认真分析主客观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做到边查边纠边改。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
一、统一思想,严格责任
由于教育系统面广人多,要在整个评议过程取得好成绩,必须抓好自查自纠阶段的工作。为此,我们适时召开了由全系统校长参加的动员大会,组织召开全体机关干部大会,认真传达贯彻会议精神,学习王克先和王东印同志在全市民主评议机关作风转段动员会上的讲话,全面安排部署教育系统的自查自纠工作,并要求各级各校利用各种有效的形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照当前教育发展的形势,认真查摆思想、工作和生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努力投身于“钢铁迁安、中等城市”建设。我们要求全市各级各校把自查自纠阶段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管机关必须抓基层”的原则,严格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对于工作不认真敷衍了事的学校,坚决追究学校校长的责任,从而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有效工作机制,使自查自纠阶段产生良好的全局效应。局评议办还深入到基层学校,帮助各校查找存在的问题,督导整改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通过查找分析问题原因,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做到边查边纠边改。
二、明确目标,认真实施
1、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一是在文化广场南侧开展“阳光投诉”宣传活动。党办、监察、工会、教育等职能科室协调联动,组成5人“阳光行动”宣传队,副局长高绍文同志亲自带队。发放“教育局公开承诺、中小学收费标准”等宣传资料100余份。二是召开各种座谈会,与学生、家长、教职员工、离退休老同志广泛座谈,诚恳听取意见和建议,形成人人参与行评工作的良好工作机制。三是通过上门征求意见的方式,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有关部门和单位,征求批评建议。
2、明确自查自纠重点,深入查摆存在的问题。经过归纳梳理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对照行风办确定的8个查纠重点,结合教育系统的实际,我们确定的自查自纠阶段的重点,即大局意识差问题、作风漂浮问题、以权谋私问题、政令不通问题、机关风气不正问题、透明度低问题等6 个方面,要求全市广大干部教师针对6个方面进行对照,深入查摆自身存在的问题。把自查出来的问题与征求到、群众反映的意见相结合,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责任到人,并确定完成的时限和落实整改的具体措施。在局班子成员带动下,局机关全体干部都撰写了自查材料。
3、边查边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我们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进行自查自纠时,查纠出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发现个别领导干部思想上不思进取,工作漂浮,个别教师有违背师德现象,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现象在一些教师中还时有发生。这说明我们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得不实。对此,我们的整改措施是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增强政治观念,加大对各类案件的查办力度,加强全市广大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二是在勤政廉政及工作作风方面还存在着官僚主义、形式主义。表现在“四多”、 “四少”(即开会多,抓落实少;布置多,检查少;发文多,验收少;在机关时间多,下基层时间少。)对此我们提出以下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强局机关干部作风建设,明确服务宗旨,增强服务意识,进一步加强局机关各科室之间的协调性,杜绝扯皮现象,增强全局观念,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杜绝“形式主义”,今后搞各项检查评估事前一律不通知,听课教学检查采取“推门进课堂”形式,真正发现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切实起到指导教学的作用。三是一些学校存在着安全隐患,仍有危房存在,用电线路存在安全隐患,学校的防火设施不健全,周边环境需要进一步治理。我们在去年进行全市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的基础上。今年又扩大范围,对于市直学校的校舍也进行全面的检查,发现危房等安全隐患及时进行处理。今年全市投资707万元,对2687间危房进行了改造;四是存在收费项目不公开的现象。我们成立了由教育科、监察科等职能科室组成的督导检查小组,认真查处各级各类学校的收费情况,要求在显著的位置设立收费项目公示牌,监察科制定有关学生收费明白卡使用的规章制度,完善校务公开栏,做到定期公开,全面公开。
三、加强基层所站规范化建设
我们依照《行政许可法》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加强基层所站规范化建设。一是制定了《关于加强系统基层所站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和《教育系统基层所站规范化标准》,按照“好班子、好队伍、好制度、好教学”的目标要求,紧密结合教育教学工作和教职工思想的实际,因校制宜,积极探索,整体推进,努力实现基层所站行风建设工作“有组织、有制度、有阵地、有活动”的“四有”目标。二是对基层所站规范化建设进行督导检查。我们要求各基层所站对照《教育系统基层所站规范化标 准》先进行自查,自查认为达标后向教育局申请复查。这样使教育系统的基层所站逐渐向规范化、制度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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