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关于加强民生资金管理的指示精神,我局决定组织开展涉及民生的林业专项资金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确定,列入本次自查自纠范围的为涉及民生的林业专项资金,具体为:20XX—20XX年各级财政安排的退耕还林工程、棚户区改造工程和贫困林场扶贫项目专项资金。自查面要达到百分之百,不留死角。
(二)检查内容
1.管理制度是否完善;
2.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配套资金是否落实到位,对农民的补贴是否到户;
3.是否存在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的问题;
4.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问题;
5.是否存在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问题,建设内容、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批复和规定要求;
6.其他问题。
二、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时间
20XX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抓紧开展涉及民生的林业专项资金自查自纠工作,认真填报相关表格,严格查找项目和资金管理中的漏洞和问题,不走过场,不虚报瞒报。
(二)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结合自查自纠工作,针对发现的问题,完善项目和资金管理制度建设,加强内部控制,防止资金挪用、乱用,确保林业民生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
(三)对自查自纠工作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纠正,避免造成更大损失,查清线索,如实上报。
(四)做好自查自纠总结报告报送工作。各地各单位于20XX年11月30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报送国家林业局计财司。同时,准备好自查汇报材料、有关管理制度、相关年度预算下达、资金拨付等资料和会计账簿、原始凭证等档案资料。我局将适时组织检查组到有关省区抽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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