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农民负担监督领导组《关于开展纠正损害涉农利益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文件精神,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促进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20XX年农民负担的专项审计工作历时40多天,结合涉农资金的账务审计、走访农户和实地勘查等形式,对全县涉农利益的重点领域进行了一次专项治理活动。现将结果汇报如下:
一、专项治理情况
(一)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
1、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和农机补贴等各项补贴均按照农户申请、逐级申报、审后直补的原则,由财政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一卡通”拨付到农户。经我们每项随机对20家农户进行抽查,没有发现截留、抵扣、挪用现象。
2、农村中小学“两免一补”运行比较规范,严格执行个人申报,班级初审、学校公示,教育局审核程序,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将补助资金打入学生提供的银行账户内。、
3、通过财务审计村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我们发现有极个别应由政府和部门承担的费用转嫁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如信访稳控费)。有的村自主性差,乡镇有挤占转移支付资金的问题。
(二)开展涉农“三乱”专项治理
农民建房领域。国土部门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关于公布农民建房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对依法利用本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的农民,只按标准收取5元/户的土地证书工本费,农民新建、翻盖自用住房住建局没有超标准收费。
2、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县教育局严格能够落实运纪发[20XX]7号《关于在教育工作中建立五项制度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和乱办班补课、严禁各级各类学校和教师滥发教辅资料。学校和教育部门不得选用和推荐省教育厅或市教育局下发的《教辅材料参考书目》以外的教辅材料给学生使用。各中小学严格按照晋价费字[20XX]98号《关于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标准的通知》的标准收取。服务性收费包括补办证卡费和小学生课后代管费。代收费包括教材费、作业本费、校服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春秋游费用、学生公寓床上用品。全县中小学能够严格执行收费政策,严格执行收费“收支两条线”政策,对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资金等内容都进行了公开、公示,除“一费制”规定内的收费外,无擅自改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现象发生。
3、农民专业合作社收费在登记注册、税务登记等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办理机构代码和年检收费,银行开户及刻制公章属正常收取费用,无其他搭车收费现象。
4、对农户调查中没有发现有借修通村公路向农民乱摊派集资等问题。
5、通过对20XX年村级转移支付资金的审计账务核查,发现有的村报刊征订款达到全乡村级转移支付的40-65%,人均达6元,有的超过了8元,超出限额,而且种类繁多,有的村达到了20多种,除党报党刊之外其他刊物所占的比例较。20XX年村级报刊征订数量严格按农廉网上公示的村级报刊征订限额严格执行,目前正在实施中。
(三)检查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情况
20XX年,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面 ,我县严格按照“群众自愿、量力而行、民主决策、共同受益、事前预算、上限控制、严格管理”的原则,没有超限额、超范围筹资筹劳的行为。一事一议所筹资金由乡(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纳入村级财务统一管理,设立专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没有强行以资代劳。财政奖补资金由县财政采用国库直接支付,不存在截留、挪用现象。
二、主要做法:
(一)职能部门积极配合,认真落实。
我县严格按照专项治理的文件精神,明确工作思路,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工作责任,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确定专人,对涉农收费单位、村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村社会化服务收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确保治理工作有序展开,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二)加强公开透明力度,接受监督。
今年,县减负办和物价局联合对涉农价格和收费的公示内容进行了审核把关,根据有关政策变化,及时更新和调整公示内容,创新公示形式,除在农廉网上公示外,在乡镇政府所在地统一公示外,也在涉农收费现场公示,并把公示制与村级财务公开工作结合起来,做到真公示、常公示,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凡是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的,农民有权拒绝缴纳。
三、治理成效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把农民负担综合治理当作一件大事来抓。各乡(镇)、各有关职能部门借助阳光农廉网平台,构建农民负担预防和控制的制度体系。使党的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得到较好的落实,进一步密切了干群关系。减轻农民负担形势总体平稳。
四、存在问题
我县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也取得了明显效果。但是,一些社会负担和隐型负担仍然不容忽视,比如,村级报刊征订负担过重、一事一议筹劳筹资难,农民增收难、村级债务沉重等,这些都需要我们在工作中不断完善和改进。
五、今后工作措施和建议
(一)完善减负目标责任制。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层层签订目标责任制书。
(二)实行一票否决制。县委、政府明确规定对违反规定加重农民负担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一律不得评为先进,不得提拔重用。对违反减轻农民负担政策引发严重群体性事件、恶性案件或造成重大影响的乡村或部门主要领导,要取消两年内的晋职、晋级资格,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三)加大涉农收费监督力度,切实维护农民利益。除在公示栏和公布墙上进行不定期的公示外,县减负办、物价局进行公示监督和“12358”价格电话举报,畅通群众上访绿色通道,维护农民利益。
(四)实行村务公开,加大监督力度。通过财务管理“2528”工程和会计电算化的推行,进一步加强农村财务的监督力度,增加农村财务透明度。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精神,从根本上制止农村干部的胡支乱花行为,保护集体财产和农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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