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填报“吃空饷”专项督查相关表格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我局对“吃空饷”问题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局事业编制共112人,现有在职在岗人员112人。每位在职职工都能依照单位分工,认真推进各项工作,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依法办事。
二、自查情况
我局认真学习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提高我局职工认识,同时依照“吃空饷”专项督查对照表,对每位在职职工逐项进行了排查,具体排查情况如下:
1、机关事业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
2、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3、停薪留职、自动离岗、长期旷工、小病大养、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非组织选派长期离岗学习的在编不在岗、个人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或单位截留拨付工资的。
4、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调整工作单位、长期不按规定迁转工资关系,已到退休年龄不办退休手续的,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5、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其家属或单位有意隐瞒、虚报冒领工资补贴的。
6、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该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7、在两个以上单位同时领取财政拨付工资、补贴的。
8、除以上治理对象外,有违反《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机关事业单位治理“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意见》中情形之一的。
9、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三、主要做法
(一)是严格加强了日常管理。有效防止和杜绝“吃空饷”现象发生,根本在机制,关键在责任。我局领导高度重视,严格加强日常管理,做到管理常态化。
(二)是规范管理制度。我局从制度入手加强管理,落实部门职能责任,建立了相应的责任分担机制。严格每日考勤签到制度,有事、有病请假制度,请假必须写出请假条。不准代签或者无故旷工。
(三)设置了日常监督举报电话,欢迎并鼓励举报人员,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此项工作常抓不懈。
(四)科学建章立制。根据相关干部人事政策和工作纪律处分有关规定,修改完善人事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人事管理,从制度上严防“吃空饷”现象发生。
经过认真自查,我局不存在长期在编不在岗、伪造人员编制及长期在册不在岗骗取财政资金、退休和死亡不注销及其他形式的“吃空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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