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组织部《关于对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进行自查的通知》,我镇结合实际,对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学习,强化党员交纳党费意识
各党支部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中共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省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和中共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市党费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党费工作文件,了解交纳党费的基数、比例、时间等有关要求,强化了党员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的意识。
二、严格自查,加强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
镇党委对20xx年度党费收缴进行了认真清理,对还未上缴党费的支部分别进行了督促,要求对每个党员宣传到位,认真按照新规定按时交纳党费,20xx年应缴党费28219元,实际缴纳28219元;20xx年全年的党费已收缴完成。
镇党委将收到的党费及时、全额存入县委组织部党费帐户,及时将银行现金存款凭证原件交到县委组织部,上缴党费复印件在党务公开公示栏上进行公示;并认真核查少交或免交党费党员是否符合党章规定的条件。
在党费的使用和管理上,我镇按照县委要求,严格把关,层层负责,确保每一笔下拨党费用到实处,用到刀刃上。
三、存在的问题
由于新县城搬迁,党员搬迁居住分散,党费收缴困难,一是社区党员,各党支部虽多方联系,但都无法联系,多数是社区支部书记垫缴;二是镇机关退休党员,常期居住在县外,给党员管理、党费收缴带来了一定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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