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检查工作,根据区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保密检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我局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认真的自查自评,现将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保密检查机制。
为加强民政政府信息公开保密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民政局专门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各副局长任副组长,有关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党组副书记兼任,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实施、督促落实、保密检查、宣传培训等工作,办公室负责向各级部门报送相关信息资料,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机构抓落实”的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指导和监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科室、单位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工作人员,组建民政信息联络小组,加强对民政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科室开展工作情况及民政信息的宣传,每个科室确定了一名信息员,要求每月报送信息3-5篇。办公室还配置了涉密计算机、专用U盘和保险箱,落实专人对有关保密信息、文件和资料进行登记管理,严禁在互联网上处理涉密文件信息和将涉密计算机及载体联入互联网。同时组织对信息员进行业务培训,从信息报送内容、时限、信息写法、质量要求等方面进行辅导,同时送信息员参加上级业务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
二、健全工作制度,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保密检查工作。
区民政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保守国家秘密法》的有关规定,先后制定了《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办法》、《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制度》、《民政局信息公开指南》等相关工作制度和规定。在决定任何事项,都把政府信息能否公开、怎样公开、在什么范围公开等作为审查内容;通过预先审查,严格控制不公开事项的范围,准确把握民政系统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限等;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人,正确处理公开和保密的关系,既防止出现因公开不当导致失密、泄密的问题,又确保群众的知情权,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民政工作中应当让人民群众或者服务对象广泛知晓参与的事项,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对通过审查应予以公开的政府信息,由相关科室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在政府信息网上发布,公开事项变更、撤销或者终止,及时公布并做出说明;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确定依申请公开的事项、公开对象和范围,明确受理申请部门、方式和程序等,在规定时限内做出是否公开的答复。从而确保我局信息公开的真实、及时、有效、安全,严格按照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规定、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原则和保密审查的程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畅通公开渠道,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检查的形式。
一是认真做好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对列入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各类事项进行逐项审核,明确合法授权依据,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业务流程,减少工作环节,明确办事时限,提高办理效率和服务质量。二是发挥综合性政务服务窗口的作用,在婚姻登记处等场所,设置服务大厅,实行窗口办公,开展“一站式”服务。在局机关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栏、服务手册、查询系统等形式公开民政政府信息。三是通过多种方式发布信息,方便群众了解。选用信息化手段,在民政局专网上开设专栏进行发布;通过电子信箱、传真电话和函,作人工答复;依托区政府信息公开,提供查询服务,受理投诉、咨询申请服务;通过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等途径进行发布。在主动公开信息中,我局始终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尽最大限度地把民政方面的政策、法规、新闻动态及时通过各种渠道对外公布。少数不便公开或公众需求量很少的信息资料,我局通过依申请公开这一方式公布。公民可在网上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直接发送,为我市公民的需求提供相应的信息资料。除信息网站上公布之外,需要查阅相关的文件依据等可以直接到相关科室、档案室进行查阅。
四、正视存在问题,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保密检查改进措施。
通过自查目前民政信息公开工作保密检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信息公开的内容需进一步完善;信息更新不够及时,信息提供渠道不够广泛,信息网络有待进一步健全;人员配备不足,缺乏专业人员。
针对以上问题,区民政局将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保密检查工作的领导,完善和制定相关措施,加强执行工作制度的检查,科学配备人员,明确分工,规范程序,确保工作正常开展;要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充实和完善网站栏目,努力扩大信息来源,保证各类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方便群众了解工作最新动态;要拓展政务信息公开形式,继续通过下城政务公开栏、信息总汇、今日下城、下城民政信息等多种方式,全方位开展民政信息公开,保证政务信息公开的数量和质量。
相關自查报告: 学校素质教育的自查报告、街道办事处应急管理自查报告、关于卫生院自查报告的文章、班级安全教育自查报告、副校长自查报告、班级安全的自查报告、卫生院消防安全自查报告、八项规定财务自查报告、学校安全教育自查报告、最佳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自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