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依法推进全乡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乡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节能绩效自查小组,对全乡进行绩效自查。绩效自查采取“听、查、评”的方式进行:听取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情况汇报、核实验证并根据检查情况按照《xx乡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绩效考核评分标准》逐项进行打分。自查情况如下:
1、组织领导方面:能够做到有管理组织和工作人员;将节能工作纳入全年工作计划,及时研究部署工作。
2、宣传和培训方面:能够做到制定宣传培训计划;学习节能知识;全年组织节能宣传活动两次。
3、节能规划方面:能够做到编制公共机构节能规划,按年度分解落实;节能规划及实施方案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备案;制定年度节能计划及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4、能耗统计方面:能够做到专人负责能源消耗统计,建立能耗统计台帐;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能耗统计报表;数据真实、准确;项目填报完整;按要求参加能耗统计培训。
5、建立联络制度方面:能够做到明确联络员,建立联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按时参加工作会议,提出节能工作措施及建议;工作信息交流。有价值信息3条。
6、节能管理方面:能够做到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实行能源管理岗位责任制;建立和执行能源审计制度;制定了节能采购管理制度。
7、车辆油耗管理方面:能够做到完善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制定节能驾驶规范,封存停驶、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定点保险。
8、用电管理方面:能够做到制定和完善节约用电制度;积极推广使用高效节能照明产品;优化照明系统设计,改进电路控制方式;采用节能灶具和设备。
9、用水管理方面:能够做到制定和完善节约用水制度;采用节水型器具,配备节水设备;用水设备维护和管理;全年没有“跑冒滴漏”和自来水直接冲洗拖布、车辆现象。
10、办公用品管理方面:能够做到制定和完善办公用品采购、配备和领用制度,积极使用低能耗环保办公设施。
11、监督检查方面:能够做到制定节能绩效自查办法或标准;定期开展节能专项监督检查,奖惩公示。
对公共机构节能绩效自查的最终结果予以通报,并评选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对考核成绩不达标的或出现严重能源浪费行为的予以批评,限期改正并在一个月内向乡政府作出书面报告并提交整改方案。全乡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全面纳入乡政府绩效自查,占有一定的分值比例,实行量化考核,自查结果作为乡政府对公共机构领导班子和部门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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