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法制办:
根据省、市关于开展行政执法行为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精神,结合全县计生工作实际,我局认真组织开展了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局行政处罚事项共有6项,即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不按期接受孕情检查指导的;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不采取终止妊娠措施的;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的,工作中未发现以上违法违规行为,没有进行行政处罚,不存在仍按废止或修改前政府规章进行处罚现象。我局没有行政强制执法权利,可实施行政征收即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1、严格征收程序,杜绝无程序征费。按照立案、询问调查取证、制作并送达《社会抚养费征收告知书》、制作并送达《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的程序, 统一征收标准和法律文书。建立健全违法生育个案信息管理机制,对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违法生育对象,每个人都形成了一套规范齐全的卷宗,实行个案化管理。
2、强化监督管理,严肃征收纪律。社会抚养费征收严格落实据实征收、开票到户和收支两条线等原则。严格杜绝按人头摊派收费任务、白条收费、坐收坐支等现象。县纪委、检察院、财政、审计、计生等部门组织专门力量,不定期对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进一步规范征收秩序。
3、及时上墙公开,实施有奖举报。对所有外生人员基本情况和缴费情况上墙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制定有奖举报文件,并以通报形式广而告之。对举报漏统、漏报外生案件,不按法定程序征费案件,截留、挪用、贪污、私分社会抚养费及其它违纪、违规、违法案件经查实后,给予奖励。
二、存在问题
1、计生执法队伍不稳定。近年来对基层计生执法人员进行了法规知识培训,并为其办理了行政执法证件,但基层工作头绪多,机构也多,人员极不稳定,有的计生工作人员刚刚熟悉计生工作却又被调入其它单位,而新调入人员又缺乏工作经验和计生法规知识,导致人员错位,严重制约着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的顺利开展。
2、社会抚养费难以征收到位。一是超政策外生育者经济能力较差,交不起。二是个别超生者抵制不交,作为计生部门无有效的强制措施;三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法院的强制执行到位率也不是很高,这样给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带来了很大难度,也给计生工作造成了负面影响。
三、改进措施
1、提高计生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只有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计生执法队伍,才能真正公正、公平地贯彻执行好计生行政法律、法规。为此,必须加强计生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工作。一是把好执法人员上岗资格关。二是对在岗执法人员强化法律基础知识、依法行政知识学习培训。三是是举办执法人员政策、法制理论研讨会,交流执法经验,解决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通过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计生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素质,为其规范执法、正确执法提供前提。
2、协调和发挥相关部门职能作用。在计生行政执法中,要充分发挥组织、宣传、公安、工商、监察、法院、广播、劳动保障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对于拒不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和事,该采取组织措施的采取组织措施,该动用法律强制手段就动用法律强制手段,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促使计生对象不敢违法。
3、健全和完善计生行政执法的监督机制。要克服计生行政执法中的种种问题,必须健全和完善计生行政执法的监督机制。一是完善计生系统内部监督机制,建立以上级部门对下级执法行为进行监督为主的监督模式,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动态检查和静态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下级行政执法中执法程序、法律文书、档案管理是否规范;认定事实、处罚依据、案件定性是否准确。二是建立、健全系统外部监督机制,通过推进政务公开,畅通群众信访渠道,进一步增强计生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同时,充分发挥和拓宽村民委员会和计生协会在计生行政执法中的监督职能。
XXX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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