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XX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XX县财政局、XX县发改局、XX县民宗局《关于开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精准使用评价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XX贫移民[20XX]2号)文件要求,我局针对涉及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精准扶贫民政医疗救助资金使用情况认真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精准扶贫民政医疗救助资金严格按规划范围使用,切实做到专户储存、专人负责、专项管理、专款专用。我局对精准扶贫民政医疗救助资金严格按财务规定管理,及时按标准拨付救助资金,并加强对其监督和检查,确保专项资金真正救助到贫困户。
20XX年,我县精准扶贫民政医疗救助资金累计救助33376人次,1398.97万元。
二、整改落实情况
精准扶贫民政医疗救助资金存在的问题已整改落实完毕,该追回或垫付的资金已归垫完毕。
根据XX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完成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精准识别工作的通知》(X脱贫办发[20XX]37号)文件要求,我县于20XX年7月开展全覆盖精准识别“回头看”、“回头帮”工作,共清退不符合政策条件的贫困户2661户11092人。经清理,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9月30日期间,清退贫困户中有5586人次享受了精准扶贫民政医疗救助政策,涉及医疗扶贫政府兜底140908.12元,民政救助资金92040元,由县人民政府统筹安排资金归垫清退贫困人口享受精准扶贫民政医疗救助资金,现已归垫完毕。
三、存在问题
动态调整贫困人口信息时间较长,导致医保系统内精准扶贫对象动态调整的不及时,造成贫困对象“该进未进、该出未出”的不及时。我局依据县医保局提供的精准扶贫对象就医名单信息,按政策规定对其进行医疗扶贫救助,这样存在违规支付救助资金的风险,会造成不符合条件的贫困对象享受贫困户待遇,会使支付后资金追回非常困难,导致矛盾突出。
四、建议意见
一是建议精准贫困人口信息,避免存在贫困人口不能及时享受医疗扶贫救助政策。
二是建议清退的贫困人口停止享受医疗扶贫报销待遇时间从清退次年或清退次月起执行,避免出现违规支付风险和无法追回救助资金等问题。
XX县民政局
20XX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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