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编办:
根据《中共xxx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xx年机构编制纪律专项督查的通知》(x编办发〔20xx〕7号)文件要求,我办积极开展专项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1、县政府法制办严格按照三定方案执行机构编制纪律,不存在超机构限额设置机构、擅自设立机构、变更机构、乱挂牌等行为,没有违反规定增加编制、擅自改变编制使用范围、超出编制限额录用、调任、转任人员等行为;
2、严格按照内设股室设置股级职数,不存在擅自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等行为;
3、不存在违反规定干预下级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配备等行为;
4、没有超编人员,不存在为超编人员核拨财政资金、挪用其他资金安排其经费,以虚报人员等方式占用编制并冒用财政资金等行为;
5、不存在违反规定使用编外人员;
6、不存在财政供养人员信息系统与实际不一致,按照规定时限办理人员调(流)动、上下编;
7、不存在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xxx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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