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好咸宁市水务局《关于基层水利工程项目建设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及xxx市纪委《关于20xx年开展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总体方案通知》[20xx]3号和xxx市委农办《xxx市关于基层水利工程项目建设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等有关单位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基层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行为,切实维护基层群众的合法权益,我局安排专班组织落实了专项治理自查。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检查对象
根据文件关于清理对象的要求,清理对象为20xx年以来政府投资或集体资金投资立项,市、乡、村组织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在我局目前有14个项目属于重点清理对象。
(二)检查内容
1、针对上述项目在工程建设立项、选址、征收等环节不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公开公示等制度,对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拖延推诿,长期不予解决等问题。
2、在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围标串标、买标卖标、非法转包分包以及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和不按规定范围、方式和组织形式招标等问题。
3、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插手项目建设,在工程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中虚假冒领、截留挪用、私分或非法占用工程款等问题。
4、在工程预算和预算执行中不顾群众和基层经济承受能力,盲目贪大求洋,追求政绩,向基层群众集资、摊派、转嫁债务等问题。
5、在工程项目建设和管理中随意变更项目内容、性质、规模、预算,虚报工程质量,偷工减料,导致工程存在质量缺陷:后期管护责任不明确、管护工作不到位,工程破损严重等问题。
6、在农业生产基地建设中不尊重群众意愿随意调整和收回农民承包地,或强迫农民流转承包地、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经营权和收益权等问题。
(三)检查结果
经检查,20xx年以来政府投资的14个水利工程项目在立项、选址等各个环节都按照程序严格执行,没有群众反映的相关诉求。所有项目都采取公开透明招投标,没有发现围标串标行为。没有党员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和截留挪用冒领资金的行为。
在项目建设中主要是中央资金,有的项目有配套资金,但没有向基层群众集资、摊派、转嫁债务等问题。
经检查在工程项目建设和管理中没有随意变更项目内容、性质、规模、预算,虚报工程质量,偷工减料的行为。
这些工程完工后按照项目验收程序进行了分部、单位及竣工验收,质量经验收委员会评定为合格。
项目管理部及监理不定期的检查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四个方面,未出现严重工程质量或安全事故。
二、主要做法
(一)在项目建设立项、选址等前期工作中征求项目区当地百姓意见和建议,进行公开公示。
(二)对工程项目严格招投标程序,避免围标串标、买标卖标、非法转包分包以及规避招标等问题。
三、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建议上级下达项目资金能提前一些时间或项目下达通知后留足时间再进行项目审查,以便给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充足的时间,设计期间能进一步细化,更好地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率。
四、下一步工作重点
为了防止项目建设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发生,我们将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全市水利工程建设合规合法:
1、严格招标程序。在招投标时,投标人如有委托人签字,委托人要必须是投标资质单位的人,并且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五大员都必须是此公司的人员。
2、进一步规范项目建设程序,确保项目依法建设。严格按照建设程序,办完前期开工许可后方可开工。
3、严格控制项目建设规模。项目建设规模必须控制在批复规模及投资的范围之内,严禁擅自变更。
4、加强项目建设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严格实行项目招投标制,凡政府投资5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由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备案公开招投标,坚决制止规避招标、非法分包和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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