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x:男,1963年3月8日出生,家庭住址为xxx乡xxx村5组,文化程度为初中,现为xxx村村支书,已参加新农合,家里现有3口人,妻子50岁,女儿在x农读研究生。家庭住房100平方米,未享受低保,未享受灾后重建,现个人年收入1.4万元,家庭年收入1.8万元,联系方式:xxxxxxxxxxx。存在困难:因见义勇为受伤后视力下降。权益保护工作落实情况:xxx在见义勇为受伤后,政府为其负担了医疗费用,并发放了荣誉证书。20xx年底,获得xxx县政法委发放的500元慰问金。2